今天是:

·1988年10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发布《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1989年, 成立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国家计委国土司、水利部农水司为组长单位。

·1991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1991年11月, 晋陕蒙监督局筹备处成立。 

·1992年6月, 黄委向水利部呈报《关于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的请示》(黄人劳[1992]69号)。 

·1992年9月5日, 水利部正式批复成立晋陕蒙监督局(水人劳[1992]97号文)。 

·1993年7月31日, 国家计委主持召开的“晋陕蒙接壤地区防治水土流失座谈会”要求尽快组建晋陕蒙监督局,开展工作。

·1993年12月,国务委员宋健在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检查现场会上,明确黄委会水保监督局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1993年12月, 国务院批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将晋陕蒙接壤地区列为国家级重点监督区。

·1994年3月, 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国家计委为组长单位,水利部、国家环保局为副组长单位。

·1994年8月, 水利部批复晋陕蒙监督局基地建设(水规计﹝1994﹞307号文)。

·1995年6月, 黄委批复晋陕蒙监督局“三定”方案(黄人劳﹝1995﹞30号文)。

·1996年9月, 黄委主任綦连安检查指导晋陕蒙监督局工作。

·1997年6月, 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视察陕北水土保持工作。

·1997年, 黄委批复晋陕蒙监督局机构初步方案(黄人劳﹝1997﹞39号文)。

·1998年3月, 晋陕蒙监督局挂牌运转。

·2000年11月, 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水利部副部长翟浩瑞、黄委主任鄂竟平视察晋陕蒙接壤地区皇甫川、孤山川、窟野河、秃尾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2002年6月, 水利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光和来我局调研。

·2002年10月, 黄委批复晋陕蒙监督局“三定”方案 (黄人劳﹝2002﹞82号文)。 

·2003年8月, 晋陕蒙接壤地区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监督)支队成立,开始履行水政水资源管理职责。(黄人劳﹝2003﹞20号文) 

·2004年,黄委向水利部请示晋陕蒙监督局“参公”问题,上报晋陕蒙监督局30个公务员编制。(黄人劳﹝2004﹞39号文) 

·2004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我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开始步入正规化、规范化、常态化。

·2004年12月,晋陕蒙监督局党组成立。

·2005年4月23日,黄委主任李国英视察我局,对我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和指示。

·2008年9月,黄委向水利部上报《关于重新启动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的请示》(黄水保﹝2008﹞8号)。

·2009年4月,黄委在《关于印发2009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水保﹝2009﹞3号)中,对我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2010年12月,黄委再次明确晋陕蒙监督局“三定”方案(黄人劳﹝2010﹞72号文)。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施行。

·2011年4月,黄委向水利部上报《关于将<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修订列入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建设计划的请示》(黄水政﹝2011﹞7号)。 

·2011年6月,水利部、黄委对我局“参公”问题进行调研。

·2012年6月9日, 黄委陈小江主任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

·2015年6月11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水保﹝2015﹞132号文),规范和强化了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2015年12月6日 ,黄委岳中明主任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

·2016年9月13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以黄管人劳﹝2016﹞79号文件,批复我局在监督处设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晋陕蒙接壤地区分中心”,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是承担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与组织实施,编制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公报等。

·2016年11月1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1号文),进一步加强了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