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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水行政执法新探索

来 源: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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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执法改革先后经历了“单独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改革轨迹。但从执法实践看,这种只注重执法权整合的改革效果并不理想。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暴力执法、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的执法困境依然存在并日益凸显。人们在反思不足、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柔性执法的理念。  


  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要求执法中以人为本,尊重相对人,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这种方式克服了以往执法中的单一性、僵化性和机械性,符合人被尊重、肯定和自我实现的心理特点,体现了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


  黄河基层水行政执法案件多为违章种植、违章放牧、打场晒粮等情节不太严重的案件。一般而言,水事案件中相对人为沿黄群众,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易对水政人员的执法行为产生误解,从而引发抗法行为。黄河水事案件及执法对象的这些独特性,非常适合推行柔性执法,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执法理念方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新理念。黄河水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新理念,将柔性执法引入到日常执法过程中,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于每一位水政执法人员心中,具体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执法能力方面:全面提升水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完善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黄河水政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治黄专业知识,还应对常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熟练应用。此外,为提升柔性执法效果,执法人员还应熟悉相关社会学、心理学知识,做到懂群众心理、懂沟通技巧,全面提升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教育成果。把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状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从而激发基层水政执法人员的学习热情,使加强教育学习、提升综合素质成为常态。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柔性执法最本质的特征就是“非强制性”。为了保障柔性执法的法律效果,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环节、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使每一个执法活动既符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又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


  执法环境方面:加强宣传,改善执法环境。一是充分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平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二是加强日常执法中的宣传,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以执法促普法。在日常水政执法中,要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身边的实际案例使当事人及沿黄群众对水法规有更为直观深刻的认识,达到一案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


  当然,柔性执法作为新的执法方式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问题。比如,近期城管推行的“眼神执法”、“微笑执法”、“卖萌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都曾受到做秀的质疑。但不可否认,这些探索有了一定成效,是执法的进步。黄河水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从而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更好地维护黄河健康生命。


来 源: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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