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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内蒙古水土保持条例》讨论会

来 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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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2014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康跃副厅长主持召开会议,就《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和盟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


       为与新《水土保持法》相衔接,适应本区水土保持工作实际以及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修改,于今年年初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送审稿)》。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全面考虑并采纳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盟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强化预防保护,突出综合治理,对新《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和补充。完善了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等方面的有关制度,细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与监测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政策法规处及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了讨论会。


      稿件来源: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站

来 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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