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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通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成果

来 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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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完成了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9日以内政发〔2016〕44号文进行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8个。其中国家级5个,分别是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共涉及37个旗县(市、区)。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7个。其中国家级4个,分别是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共涉及66个旗县(市、区)。该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是自治区生态功能区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王虎刚


来 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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