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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座谈会交流材料

来 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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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晋陕蒙监督局、鄂尔多斯市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在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2014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开展情况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我局干部集中学习了有关加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了由晋陕蒙监督局举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培训,参加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晋陕蒙监督局举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培训及座谈会,特别是全员参加了晋陕蒙监督局在康巴什组办的培训及座谈会。全年参加人员达到了120人次,平均每人达到集中学习130学时。


(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我局编印了《水土保持工作手册》、《规范性文件汇编》、《执法文书》、《依法行政文件汇编》,制定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征收制度》、《案件查处制度》、《水土保持案件举报受理和处理办法》《工作报告制度》等。编制完成了《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规划》、《鄂尔多斯市工矿区及经济开发区(园区)水土保持治理规划》。


全市开发建设项目预防监督管理数据库及时更新。截止2014年底,各级水行政部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869个,其中部审项目151个,厅审项目695个,市审项目1023个。各级水行政部门共验收水土保持方案803个,其中水利部验收项目61个,水利厅验收项目225个,市水保局验收517个。其中2014年市级审批项目124个,验收45个。


(三)开展全市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执法实务培训


2014年,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执法实务培训。全市各旗区水保(水务)局共计40余人参加了案卷评查和培训活动。经过对8个典型案件的评查打分,评查结果为95分以上案卷1个,90分至95分案卷5个,85分至90分(不含90分)案卷2个。


(四)广泛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我局组织旗区水保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旗区水保部门利用手机短信向干部群众宣传水保法,共散发宣传单3200余份,在市区、镇区悬挂横幅、宣传标语26处,在厂矿企业悬挂横幅、宣传标语20处,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共计107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生产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及水保技术人员开展了技术指导。


(五)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4年督查项目439项,下达督查意见370份,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补报方案17个,上报变更设计21个,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监督检查任务。


东胜区、杭锦旗、鄂前旗顺利通过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至此我市8个旗区全部完成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六)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今年,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共查处水保违法案件11起,共处罚款772860元,其中我局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起,罚款167800元。行政强制案件4起,目前已下达裁定书3份。


(七)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2014年全市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198万元。其中,我局共直接征收2200万元,旗区征收2998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安排返还治理工程18处,补助资金1530.4万元。


二、2015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局要着力抓好监督执法工作,努力在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方面有新突破。


(一)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建设


继续健全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体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地方规章形式固化水土保持建设成果。积极参加水利部、水利厅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培训。


(二)建设生态文明,加强新法宣传,提高全民水保意识


我局将继续以登报、设碑(牌)、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水土保持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得以提高。


(三)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水保执法信息化建设


根据水利部信息化实施方案中监督管理系统工作要求,我局已委托清华大学,目前设计方案已完成。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我市2015年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专项督查和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专项检查工作。生产建设项目督查达到全覆盖,每个项目至少督查一次,对实施不力、验收滞后和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依法征收“两费”,积极开展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组织征收跨旗区开发建设项目及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015年计划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精品工程13处。


(六)加大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监管力度


重点加大在建项目区监管力度,对破坏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违法事实,我局依法予以查处。


三、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我市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通过强化自身业务能力,不断突破创新,在执法工作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市旗两级水保监督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开展了经常性的联合督查,对存在问题严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及时予以查处,这一做法树立了市旗水保监督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在生产建设单位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使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得以更加顺利开展。


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在项目监管方面,将城镇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纳入到规范化管理轨道,基本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面覆盖;在机构设置方面,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按照项目类型,设置了六个执法大队,按照综合职能,设置了四个办公室,基本形成了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的监督执法格局。尤其是新设立的法制室,负责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显著。


伊金霍洛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在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督查的同时,加强砂石料场、洗煤厂等小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整治规范砂石料场、洗煤厂专项行动,完成了多个砂石料场和洗煤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监督执法机构经费缺乏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车辆,很难应对一些范围广、力度大、时间紧的工作。


2.配套法规不能及时出台,影响制约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


(二)建议


1.建议晋陕蒙监督局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有违法事实的生产建设项目,责成地方依法立案查处。


2.组织各地方水保监督部门开展跨地区督查,以学习借鉴各地宝贵经验。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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