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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座谈会交流材料

来 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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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伊旗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



2014年度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同时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使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4年度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保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办公设备配备得到全面加强


2014年我局新配备了4台电脑、3台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单位给所有电脑都连接了互联网。目前共有21台电脑、6台打印机。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参加外出培训6期,12人次,组织内部培训4期,并利用每周五的学习时间,安排职工上台讲课,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使我们的水保监督执法人员能够切实担负起水保监督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对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和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工作


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为契机,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重点在元宵节、3月1日、“六月安全生产月”及汛期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宣传纪念品,出动宣传广播车,发送宣传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共制作宣传横竖幅4条,宣传碑2块,累计发放宣传单、宣传纪念品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9(台)次、宣传人员90人次,发送手机信息800条,微博评论140条,为上级业务部门和旗委政府提供水保宣传稿件77篇。积极组建伊金霍洛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网站,现已开通上线。


(三)水保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进一步加强和维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并绘制生产建设项目分布图。截止目前,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共有307个,其中验收217个,在建60个,未建(未开工、被整合、停产)18个,完工未验收12个。


2.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力度。重点检查、督促、指导生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大“四区十线一新村”生态建设成果保护范围巡查力度,重点对全旗60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61次,排查未批先建洗煤场、沙石料场等项目47个,依法查处了3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其中协助市局查处1起)。


3.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2014年主要完成了补连塔煤矿洗煤厂技术改造项目等2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其中厅批9个,市批14个,旗批9个。完成了宝山运煤专线等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4.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一是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依法足额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加大对地质勘探、油气勘探、砂石料开采等临时性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2014年依法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525.88万元,上解60万元。


5.成立坝系损毁工作调查小组,对损毁淤地坝进行调查和处理,进一步加强全旗水保项目区水保设施的监督管护工作。


6.返还治理项目稳步推进。


(1)申请验收2012年度实施的陈家沟、张家沟返还治理项目。


(2)组织实施2014年度闫家沟、曼斋庙、掌岗图清淤返还治理项目。


(3)完成2015年度月芽树水库返还治理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


二、2015年工作计划


按照“以宣传促引导、以审批促转型、以督查促落实、以服务促管理、以处罚促整改”的工作思路,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2015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以宣传促引导


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引领作用,引导各类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


1.在水土保持宣传日(3月1日新水保法颁布三周年纪念日)、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宪法日),采取设立咨询点、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短信群发、网络宣传等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开展以《水土保持法》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活动。


2.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并结合日常督查深入生产建设项目,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


3.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二)以审批促转型


充分利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把项目审验关,以生态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关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按方案要求完成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三)以督查促落实


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普查、督查力度,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1.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普查工作,根据未批先建、未验收已投入运行和正在建设等情况分类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和项目分布图。


2.是加大未批先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催编力度,重点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催编力度。


3.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力度,重点督促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加大在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查力度,分片做好在建项目技术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在建项目督查率达到100%。


(四)以服务促管理


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为了搞好治理”的理念,真正实现由“执法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1.狠抓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在加大水土保持配套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如测量仪器使用、识图等,切实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方案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方案审查质量、切实规范审批行为。


2.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生产建设单位在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方面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力度,做到应征尽征;积极开展水土流失补偿费返还治理工作,完成曼斋庙、闫家沟、掌岗图、月芽树返还治理项目,同时做好返还治理项目前期储备工作等。


4.协调各矿山企业,按照构建外围防护圈、周边常绿圈、中心美化圈三大生态功能圈的生态环境治理思路,一方面以井下治理为基础(矸石填充巷道,尽可能的消除地面矸石山,减少地表下沉的范围和速度),井上井下互动治理,实现矿区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以控制外围水土流失为前提,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现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争取打造井上井下示范工程。


5.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损毁水土保持工程的处置工作,确保损毁补偿费补偿到位。


6.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重点做好历年尾欠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并完成补偿费征收和上解任务。


(1)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和在水土保持方案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处罚促整改,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2)结合“权力清单”的梳理和公示,严格规范执法流程,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处理-送达-结案”的办案流程和行政处罚程序查处相关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所有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正常工作经费和宣传、培训经费不足。


(二)行政审批受理前置条件不明确,比如说发改局不予立项的项目,能否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三)部分洗煤厂项目因发改局不予立项,水土保持方案无法审批,目前已排放大量矸石,该如何处理不明确。(如果单纯地处以罚款,已排放矸石该如何处理或治理,该问题亟待解决。)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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